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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09年10月进公司一班,未签劳动合同,直到2011年1月才签了固定期为5年的合同,但当时合同只有一项内容就是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其它内容都是空白的,但一直到现在从来没有在15号发过工资。现在也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要求劳动仲裁,有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

仲裁 2012-04-04 0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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