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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要求每次探视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期间的课外班接送不能跟着,妨碍我们正常交流和回我家

子女抚养 2022-08-16 0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依据
  • 离婚时夫妻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
    不知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看你们当初的协议是怎么样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应按照规定。
    男方不应当阻止你探视孩子。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对方,给自己争取合理的合法权益
  •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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