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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基于缔结婚姻的意愿组成同居关系,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原告是基于对未来双方可以缔结婚姻关系的美好愿望向被告赠与大额款项,同时基于我地的一贯风俗,也只有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才会有大额的款项赠与对方,如此大额的金额也不可能是双方之间普通的日常生活往来,被告对此也是明知的。我在此期间向她转账一万八千元 还有五千现金,因对方说要买镯子 让我给她买,现在因为性格原因分开了 还能要回我的钱吗?已经开庭过了 现在在判决阶段 在等 在法庭上也有一些事实没有说清楚 我工资不多 身体也不好 两个孩子全靠这点积蓄上学。 这些在法庭上忘记说了 请问现在能补充吗?还想问我的胜算大吗?法律援助中心能帮我吗

同居 2022-08-16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庭后递交相应 的意见,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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