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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6岁的女孩,遇到了一个比我大5岁的男人。他21岁了。我怀孕了,生了一个孩子。现在他的家庭很困难,他变成了那个讨厌的人。我想离开他。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能收养他们吗?

收养 2022-08-16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小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收养人没有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并且征得八周岁以上孩子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和家人商量尽快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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