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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有一个稀缺的词,违反了广告法吗?

其他 2022-08-17 0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广告法》并未明确规定不准使用“稀缺”词汇,但是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敏感词汇,违反广告法要受到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追究刑事责任等惩罚。广告的发布和制作者可以根据广告效果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词汇、图片、视频等制作不同的广告作品。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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