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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说停车位是房屋的附属物,那么停车位是否具有产权?

小区物权 2022-08-18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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