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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一起买的房子。一年多一起供房贷,房子户名是男友的。首付他出十万我出五万。后因男友爸妈反对说我们命不合为由要我们分手,之前一直都很好我跟男友也没有出现过矛盾,在一起五年多,今年就是要结婚的,先下情况是男友爸妈以死相逼他让我们分开,男友现在妥协了,说我们不合适要分开,让我接受这个现实说不可能在一起,说是吧房子的首付五万给我就算没事了。说是正常的男女分手,我想问一下我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是正当的吗,我们这种受法律的保护吗

其他 2012-04-04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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