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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帮别人(我的儿子的岳母)还清了剩余房贷款十四万元人民币。但是,当时我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原因是我的儿子结婚后一直住在别人房屋的家里。2012年3月我的儿子离婚了,其小孩扶养权属于我的儿子(现在由我们代为扶养),我的儿子现在已经搬出了该房屋。现在我想要回当时所付贷款十四万,对方没有还钱的行为,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2-04-04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帮人还钱,如果是持现金去开发商处还款的,会有收据或者发票在您手上,以及取现金的银行记录可查;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的,会有转帐记录可查。 总之,任何事情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的,这些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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