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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为CIF HONGKONG,装运地深圳,目的地香港,装运由卖方安排。 履行合同时,卖方在四川将货物交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通过空运到深圳,再用陆路货车运输到香港交给买方。卖方没有提供任何单据。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履行地应如何确认?是四川还是深圳又或者香港呢?

国际贸易 2009-07-24 16: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2、CIF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因此合同的履行地在装运港(地)即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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