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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律师您好!我是女方,有关恋爱期间男方主动心甘情愿为了表达他的真情实意而向我陆续转了几次生活费零花钱(现实生活中他没有给我买任何东西…),男方转给我生活费零花钱时说让我别舍不得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无条件支持我,花完再挣…我以为他是真心实意的,所以几乎每天都有联系,有时聊天通宵达旦,因为疫情…的原因我没有及时回来,他就突然发信息威胁恐吓我并且让我吃不好休息不好,他还私自去我亲戚家、我村里谎话连篇的败坏玷污我的名誉,之后他向法院起诉我,撒谎说他曾经陆续转给我的生活费零花钱是彩礼钱想全部要回,还撒谎说是我缺乏安全感而提出的分手并且撒谎说我不跟他联系,最终法院偏向他的谎话,明明是男方缺乏安全感和我分手,并且还撒谎的败坏玷污我的名誉,是他伤害刺激欺骗败坏玷污了我的人、精神身心健康、时间精力、感情、名誉等等一切,曾经聊天记录他说了等八月十五双方亲戚都聚在一起后再给我过彩礼,结果他言而无信、不守信用、得过且过、不负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偏向男方的谎言,看到判决书后让我伤心欲绝…难道法院我没有认识的人、我没有钱…就被他伤害刺激、欺骗、败坏玷污…了吗?

名誉毁谤 2022-08-26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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