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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6岁少女发生关系,对方是自愿的,属于强奸吗?

暴力犯罪 2022-09-10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存在灌酒下药等行为,对方是自愿的情况下,不属于强奸的
  • 只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 您好,超过14岁,如果属于双方自愿,不认定为强奸
  • 和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是强奸罪。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和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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