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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残疾,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2-09-09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事发地法院起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也可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一般是 伤情稳定之后申请鉴定
  • 一般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
  •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受伤后三个月后做法医鉴定,同时评残。根据责任划分和法医鉴定,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失。伤者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法鉴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须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械费及财产损失。首先由交强险20万内(伤残180000元、医疗18000元、财损2000元)不分主次责任全赔,再优先商业险承保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偿,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解答是否满意,请回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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