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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精神病,爸爸遗产立遗嘱指定遗产给弟弟继承,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 2022-09-15 10:28 人浏览
共2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打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如果不是自书遗嘱,那么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否则无效,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的。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你好,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有精神病的姐姐是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嘱没有保留她的份额,遗产处理时也应当为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按照遗嘱规定的方式处理。 因此,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你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进一步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 25 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有效的
  • 您好,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是在立遗嘱是,遗嘱人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没有预留,在遗产分割时,也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这个要看爸爸立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上有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律师的签名,还有父亲的签名
  • 你好,自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但需要给没有生活来源又依靠其生活的人留必要的份额。
  • 这个要看爸爸立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律师见证,就是有效
  • 您好,指定遗产给弟弟继承是可以的,需要您说说具体情况。
  • 如果姐姐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应该给他留一份
  • 你好,部分有效,需要拿出部分给姐姐生活。
  • 遗嘱有效的不过根据情况可以协商补偿
  • 要留给我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份额
  • 有效的,父亲遗产定向赠与的。
  • 你好,请问遗嘱是怎么写的呢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你好,希望我们能帮助到你。
  • 如果是遗嘱的话 那是有法律效应的
  • 你好,指定立的遗嘱是合法的
  • 您好2有效的 纠纷点是什么
  • 你好,有律师见证吗,如果有律师见证,就是有效
  • 您好,需要看遗嘱内容才知道
  • 遗书一般都是有效的,还是要看情况
  •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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