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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中标项目的公示期已过。招标代理机构发来其他单位在公示期间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函,要我公司澄清。我们公司能不回应吗?

招标投标 2022-09-15 15: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公示期内的质疑函,应当予以答复回应
  • 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具体公示期限由招标人决定。如果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会在三日内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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