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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媳妇,与老公相恋五年后结婚了,现儿子两岁多了,因与婆家地方风俗不同,婆婆总说我不会做人,不懂得与人相处(因我与他们语言不通,他们讲的是家乡话),婆婆说在亲威面前让他们丢面子,因此婆婆对我意见很大,经常在我老公面前说我的不是,老公也因我与他妈关系不和对我不如以前那般好,现在闹到离婚的地步,老公与婆婆想要我儿子的扶养权,由于老公爸爸已丧失了劳动能力,连自理能力都比较困难,我婆婆也没有经济收入,而且我们结婚后在县城买了地皮建了一栋四层楼的房子,欠下十多万的债,所以此种情况下我不同意把儿子的扶养权给他,我想要儿子的扶养权,其原因是我父母都有工作有收入,我也是有工作,且我是中专文凭,我老公是小学未毕业,为了儿子的利益和有个好的成长环境,我一定要儿子的扶养权,麻烦帮我分析分析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儿子能归我扶养吗?

离婚 2012-04-06 10: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 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温馨提示: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上以有利于孩子的抚养为条件
  • 你好,若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具体操作可来电或QQ咨询。
  • 你好。孩子的扶养权归属原则上以有利于孩子的抚养为条件。。因此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至于夫妻财产及债务需要依法分割和负担。欢迎来电咨询。
  • 依你所属孩子判归你抚养的可能性极大。
  •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 有机会争取的,可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
  • 你好,一般孩子超过两岁,主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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