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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家人牵涉一起案子,一亲生母亲把自己的女儿卖了,家人从中拿了1万块钱,现在已经被指定监视居了,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2-11-09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会见才知道
  • 被判监视居住有以下阶段:

    1、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申请、批准监视居住的措施。

    2、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执行阶段。

    3、完成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您好!视具体情形确定
  • 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吗?可以进一步沟通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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