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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福建,爱人户籍广东。2006年生育一男孩,2009年在爱人户籍地补办结婚证,2010年在爱人户籍地以双方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8026元。请问在本人户籍地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2-04-06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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