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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建设工程保修期有什么规定?

消费者维权 2022-09-26 17: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规定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建筑工程有着不同的规定,所约定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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