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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属于特殊劳动关系?

其他 2022-09-26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 退休反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已经退休,再次被单位聘用的,则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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