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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女儿今年7月份在武汉市区首付了一套房子,由我和我爱人共同每月定期还贷款,30年期。计划我和我爱人养老居住。我女儿打算明年结婚,请问女儿结婚后,这套房子产权有没有他新婚丈夫的份?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25 11: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房屋是由您女儿的婚前财产支付首付,且有您和您丈夫还贷,若房屋登记在您女儿名下,属于您女儿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您夫妻名下,房屋产权人是您们夫妻两人。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可电询
  •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做任何变更的情况没有份额
  •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做任何变更的情况没有份额
  • 这种属于结婚前个人财产,跟丈夫关系不大
  • 您好 需要和您详细沟通一下
  • 首先,看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该房子是在再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属于你爸爸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再婚后购买,则属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看继承人的情况。爸爸再婚后是否又生育子女,如果没有的话,女方带来的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你爸爸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则享有继承权。

    如果又生育子女的,那再生育的子女享有继承权。

    再次,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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