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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来公司一天,也签了合同,合同有个写着,未满三个月是需要培训费的,我才刚去了一天,那天也只是大概的了解,不想做了,这个时候我走,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01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需,可以直接走人。
  • 你好!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这个时候走,不需要赔偿。
  • 我要离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若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服务期的,是属于合理的。劳动者在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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