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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五月份租的房子,交了半年的房租,然后我七月份搬走了,并且房东也知道我搬走了,当时房东说,要等到下一个租客租这个房子,然后把下一个租客的房租给我,当时租房子他也没有给我签租房合同,他现在应不应该退我剩下的租金和押金

房屋租赁 2022-10-04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 房租多交一个月能退,应由出租人退还剩余部分,对承租人已经居住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存在过错的,出租人可以扣留相应的房租或押金作为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房东应当退还多收租金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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