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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奶茶店打短期工,口头上约定是做到11月底本来,也没有签合同什么的,然后底薪1800,工资3500加全勤,然后我干了21天未满一个月现在我家里有点事,这个工作不能继续做下去了,要辞职,老板就说只能给我算60一天,不能给我正常算,如果要正常算工资,就让我必须干到指某某,可以上诉么

讨薪 2022-10-04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上诉的呢
  • 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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