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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人,人在黑龙江,他户口是贵州人,在上海,我们想离婚,我们有一辆车,写在他的名下,车首付是我拿得,剩下贷款是他还的,可是他说车是喝酒出事不经过我同意给卖了,请问我离婚还能分得卖车的钱吗,法院能给与查询他是否卖车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0-03 0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追问】车只写了他的名字,他给卖了,我没有证据,只有买车时候我付款凭证,能追回钱吗
  • 如果车辆是在结婚前一方自行购买的,那么车辆归一方所有,一方可以自行处置,售卖时无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车辆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那么车辆属于夫妻共有,双方对车辆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可以直接售卖。

    如果一方私自将车辆卖了,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一方支付另一半的车辆售卖款以及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并同时提出由于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求其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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