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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了执行失信,黑名单,可以当法人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08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当法人代表。 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黑名单可以做法人,只要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即可,银行黑名单不影响成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都不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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