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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满17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她父亲准备报警告我诱骗,双方均自愿发生,她父亲报警能成立吗

婚外情 2022-10-04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意愿发生关系
  • 年满18周岁的女子已经是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是犯法的行为。若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主观上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双方均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构不成刑事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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