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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对方谈恋爱的时候,他转给我2000块,是自愿的帮我出房租和生活费的,现在分手了,他要我还给他。不还我会被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2-10-05 20: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救济权利,但起诉能否胜诉又是另一回事
  • 你好,可能性比较小,可以据此拒绝。
  • 如果他一定要起诉你的话,会的
  • 分手后男方索要给女方的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恋爱期间的转账不一定就是借款的性质,自愿付房租和生活费的视为赠与行为,分手时可以不用还。
  • 如果是对方自愿赠与的,就不需要返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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