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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用的假名字犯法吗

债权债务 2024-05-06 11: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有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有可能会涉嫌诈骗的b
  • 可以整理证据委托起诉追
  • 欠条假名字属于诈骗吗
    法律分析:
    如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出具欠条时用假名或别名,如果欠款人不具有欺诈的故意,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表意真实;欠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1、欠条假名字不属于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是债务人想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名字的,借条有效
  • 你好,是违法的,借款多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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