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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您好,9月30号下午6点15分许在椒江区工人西路与学院路交叉口,我老公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渝A06L0N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判定为对方全责,该事故造成我老公左边胸胁骨3一7肋骨局部皮质皱折扭曲中断及左锁骨局部皮质中断,昨天(10月4日)已做锁骨固定术,且昨天已经收到对方保险(华安保险)垫付金1.8万元,目前我很想知道后续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该如何审请。请指点,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0-16 18: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你说的伤情,是五根肋骨骨折,后期注意复查,有可能会查出隐形的骨折情况。
  • 您好 应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交通事故的伤者在治愈后不出院的,当事人可以这样维权:
    1、告诉对方,本人会依法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2、医院医药费可以先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地就让其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1、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2、对方保险公司也垫付了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还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就知道基本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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