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岳母被公交车撞了 已经在医院治疗了五个月,我们自己垫付将近二十万元的医疗费,由于没钱了 ,将肇事方起诉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法院以我们提供的住院预交押金收据不是正规结账票据为由要驳回上诉,我认为我们之所以提出先于执行是我们目前不能出院,(老人做了气管切开,目前仍没封管,不允许出院),而需要继续治疗,所以我们不可能提供出院结算票据,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先与执行都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胜诉?(我们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病例,住院预交押金收据,甚至如愿后截止7月24日的费用明细(医院提供,有公章)

其他 2009-07-25 2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可以的,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
  • 可以将请求通过交警部门递交给保险公司,对于您的岳母遇到的这种情形,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原则上法院只是在有确切的实际费用发生的前提下,才可以对请求作出判决。还是建议找保险公司垫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