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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390元的租金,390元一个月,但是我用了三天。我不需要退还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2-10-12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租金的,属于不当得利,该当事人应当返还租金;如果当事人是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租金的,例如当事人是出租人,则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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