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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赁学校食堂进行奶茶经营。在签订合同是规定提取30%的营业额作为租金。如果一个月提取金额不足9000元,以9000元算。如果乙方退出,保证金10000元就不退回。 但是在本人承租之前,甲方口头说只需要按照实际营业额提取30%,如果没达到9000元,也不会要以最低提取9000元。并且误导我每天营业额可以达到多少多少。 实际上营业以来,每天营业额300不到。一个月营业额都不到9000元。并且合同中全是乙方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责任。 这样看甲方是否涉嫌有欺诈合同?我可以起诉他欺诈么。甲方属于明知道乙方无法完成,诱导甲方签定合同骗取保证金。 需要补充的事实是,在我之前,已经有5人和我签订了同样的合同,并且铺子也和我现在一样。都是因为开始受误导签订了合同,一个月就离开,因为无法支付9000一个月租金,并没有退保证金。因此通过骗保证金,甲方一年的收入比正常租金。

其他 2012-04-07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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