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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内容:王某至07年6月1日结婚之日起至09年5月1日累计向妻子张某借款15万元,其中包括嫁妆5万元,双方协定逐月偿还至2015年偿清。 有签名和手印,尚未离婚,无公证人,离婚后有无法律效力?除嫁妆的5万元,剩余10万元为张某婚后自己工作所得,原先丈夫王某说婚后妻子由他来养活,婚姻所得各自所有但未公证。但他挥霍无度不仅没养活家还花光了妻子的所得,这种情况下签署的这15万有法律效力吗?

争议解决 2012-04-09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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