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江宁文鼎雅苑14号楼业主。买房当初开发商未告知我们的挑高公寓不能做现浇隔层。现在交付之后开发商和设计单位以建筑承受不了300多户现浇隔层重量和设计单位设计初衷没考虑后期业主做现浇隔层为由,禁止业主做现浇隔层,该做ALC结构。江宁房产局相关人员也要求我们尊重原设计单位的方案。请

开发商违约 2022-10-14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