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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门市房去年12月份租的,租的时候交了一年的取暖费七千多,打算今年房租到期不干了,结果十月份房东让我再交一年的取暖费,要不现在就给我报停,冬天不能营业,要不就不退押金,取暖期是每年的十月分到第二年的五

房屋租赁 2022-10-14 0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取暖费没交中途可以补交,但有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并且未分户的房屋逾期未缴费的,供热单位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用户仍未交费的,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的采暖费由用户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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