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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去世了,现有一妹己40多岁是智障,请问一下姐姐有抚养义务吗?谢谢

子女抚养 2022-10-17 22: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的。法律只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妹妹已经成年,因此,姐姐从法律上说是没有义务的。不过,从亲情的角度讲,我们还是建议在能力范围内帮助有困难的妹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5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有扶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父母已去世的情况下,妹妹行为能力受限制,姐姐有监护职责。
  • 这种情况姐姐是监护人,有能力的应当承担扶养义务。
  • 规定父母死亡姐姐如果有扶养能力,是有扶养义务的。
  • 你好可以指定监护人就有义务
  • 您好,是有义务要扶养的。
  • 如果妹妹是由智障哥哥抚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有义务照顾智障哥哥。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由其扶养长大的弟、妹需要对其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你好,可以抚养照顾,法律上没有
  • 您好这种情况有抚养义务,不过可以申请国家低保。
  • 这种情况下,作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应该承担抚养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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