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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钱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是早期胃癌来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动手术的,我妈妈前一天中午动了手术,到了下午手术结束回到病房夜两点多钟就开始突然有反应后来就休克了,然后值班医生和护士打电话给妈妈动手术的人,他下班回去了,然后他没有及时叫夜班的医生立即去抢救,导致人休克昏迷,他来的时候才抢救人,后来他跟我说妈妈大出血,我问他是什么原因,她说胃切除里面有血管血管上面有个夹子现在夹子脱落了,他说这跟她没有关系,我认为这个就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0-16 22: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再做下一步打算。
  • 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解决
  • 你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值班医生这样说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因为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 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就需要我们专业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参与,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做医疗鉴定,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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