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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 是跟公寓直租的那种二房东签的合同 他们只有房屋使用权 在经过他们同意之后我转租了房子给别人 但是是自己拟的合同 双方商讨同意按了手印签字了 她现在不退房 也不给交房租

房屋租赁 2022-10-20 11: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你好,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房租并退房
  • 你好,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出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签订的租赁合同违背双方意愿的不得转租;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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