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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张某等设计人员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没有经过设计院同意,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别,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问题:①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为什么?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张某等设计人员主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0-22 14: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 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 您好赔偿是否支持可以根据情况了解清楚
  • 建设单位无法向设计院索要赔偿
  • 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细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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