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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年,已经离职,一个月工资3000左右,离职三个月后才把工资结清,给我转了6000,说转错了想让我退回去,无故辞退没给我补偿金,离职后工资拖欠三个月是不是也可以要赔偿金,多转的钱是否可以不退还

无故辞退 2022-10-20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用退,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辞职后工资长时间没有结算的,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如果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视情况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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