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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三年以内没有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私人医院如果辞退的话也是合法的么 会有经济赔偿么 如果有是怎么计算的呢

无故辞退 2024-01-18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医疗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单方辞退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如在治疗完成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在医疗期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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