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起诉离婚,已分居两年,感情不合,结婚证是在嘉兴领的,但是他人在山东,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2-10-26 10: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起诉离婚。 但是,一般离婚诉讼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向起诉时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山东是被告住所地,您可能需要去山东起诉,但是如果不是,而您目前在您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具体的管辖法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离婚诉讼先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能会准予离婚,但具体以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充分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准。 建议您提前准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材料,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他户籍是嘉兴的可以在嘉兴起诉
  • 您好!先了解下婚姻纠纷的情况。
  •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且起诉离婚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可以起诉,如果你起诉,应当在山东起诉。
  • 您好,您的案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