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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8年生育一个孩子,2011年生育一个孩子,没有领取结婚证 2014年感情破裂 ,孩子父亲离开了 ,两个孩子的户口在我名下。现在我已经再婚,需要把户口迁到我和现任丈夫的工作所在地,但不想迁两个孩子的户口,这个可以怎么解决?

其他 2022-10-21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可能需要咨询下派出所户籍科
  • 结婚后能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结婚之后孩子户口是可以跟随父母的任何一方的,孩子户口和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孩子的户口登记在母亲的户口里,抚养权仍然属于二人,离婚时男方仍然可以争取抚养权。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您好,户籍问题,可以咨询户籍部门解决的
  •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咨询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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