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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关于生育津贴的事

社会保险 2022-10-21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依据:
  • 你好 需要咨询关于什么生育津贴的内容W
  •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对于产假的享受标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你好,生育津贴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内,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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