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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我对象把公公给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卖了,新房是我们两人出资 现在二次离婚,怎么处理我应该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25 10: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之前房产的所有权是谁的,你公公的房款属于赠与的,无法要回。属于借款的,可以要求返还。
  • 你好,之前的房子已经没有了,现在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 双方共同在婚前买房但是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离婚的时候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就出资款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登记方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属于借款的话,可以主张为赠予,
  • 你好,如果新房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房产与你公公无关。如果你公公索要的是婚前老房的房款,应由你对象与其解决,与你无关。
  • 你好,新房有使用之前卖房的钱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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