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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跟公司签订的8小时工作制一周40小时合同后,公司让我们上三班两倒每天12小时,一个月至少240个小时的班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但期间給于加班费的补尝,但近期想让我们上两班两倒一个月300多个小时,增加了我的劳动强度,使我吃不消不想做了,但公司在不遵我们员工意愿,又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想让逼迫我们自己离职,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咨询一下您!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2 05: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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