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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总包、施工单位处罚扣款合法吗?有什么标准和依据

业主维权 2022-10-22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看 你们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的 条款
  • 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你好,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即业主单位,是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总承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的,除非双方在所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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