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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父母在赠与时,只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并没有写赠与合同,请问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吗?如果起诉离婚时,男方补写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此致,非常感谢,期盼回复。

离婚 2012-04-09 14: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不是确定其房产归属的必要条件。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子女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定,如果孩子十岁以上,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 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建议来电细谈,帮你具体分析
  • 赠与合同不是确定其房产归属的必要条件。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话一般应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
  • 应属于个人财产。
  • 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话一般应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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