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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把房屋出租出来了,合同是签了三年,然后每个季度给我租金,现在我需要用房子,想要回来,然后合同上写着违约要支付总租金的30%,可我才收了1年的租金,对方却要我赔付三年租金的30%,这样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2-10-25 18: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不得超过租赁期内总房租数额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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