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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大概就样,我是企业一个电气维修负责人,原班组人员配置是班长,一个成员,生产上是按两班八小时制,我们维修小组班长和班组成员各跟一个生产班上班,如遇本班组成员无法处理的问题时,我做成为负责人要到场处理,处理工作时长算加班,现在我小组剩我一人,企业以效益不好要我上两个班,(零点班:00:00—08:00;日班08:30—17:30;)并且工资上只是适当补偿一些,在我提出异议时,公司以不愿就辞退为威胁,迫于当时生活状态无懒接受,现长时间这样工作本人感觉身心疲惫,现在想咨询下,像这种算不算强制加班,能不能申请停止这种违法侵害并追讨之前的加班所得?

无故辞退 2022-10-26 15: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员工之间不和,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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